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要求,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所从事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 较为熟练地掌握英语,能阅读专业领域的英文资料。
二、专业领域
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光学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化学工程四个专业领域的工程硕士生培养。
三、学习年限
工程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
四、培养方式
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全日制工程硕士生鼓励实行双导师指导制(理化所和企业或工程技术部门各委派一名指导教师)。
五、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包括公共课程、基础理论课程、专业技术类课程和选修课程等。
学分要求:总学分应不少于35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0学分,必修环节不少于5学分。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硕士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各专业领域的具体课程设置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相关专业领域工程硕士生培养方案执行。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工程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
工程硕士生入所后在导师指导下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专业领域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开题报告应在入所后第二学期完成。
工程硕士生入所一年后应参加中期考核,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
工程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课题组的学术讨论会、国内外的各类学术活动和实践活动。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工程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
论文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理论深度,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学位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的要求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执行。工程硕士生取得学位所须科研成果的要求是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含已接受)一篇与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有关的学术论文,或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一项,或完成一项工程设计。以上成果均要求学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第一责任人(导师署名不计在内),科研成果的作者单位除署名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还应署名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所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报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本方案由研究生办负责解释。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研究生 方案 通知
2011年1月5日印发 |
研究生教育(不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