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理化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0-12-02

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较为熟练地掌握英语,能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

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凝聚态物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制冷及低温工程、材料学、应用化学七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培养。

三、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四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指导硕士生科研工作,关心硕士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硕士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办做好硕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硕士生培养采取“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完成,时间为一年;科研实践阶段在回所后完成,时间为不少于一年半。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硕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硕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硕士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硕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含中期考核,下同)、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的暂行规定》执行。

硕士生入所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收集资料,阅读中外专业文献,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选择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开题报告在入所后第二学期完成,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硕士生入所一年后应参加年度考核,对其政治思想、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硕士生在学期间须至少听取6次学术报告,其中交叉学科的报告1次;须至少在所做1次学术报告。通过学术交流活动,开阔眼界,拓宽知识面,提高科学研究能力。

硕士生应积极参加院所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等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七、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充分调研,查阅文献后选定论文题目,制定研究方案,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在论文工作中期接受所内考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加强指导,使论文工作正常进行。

硕士生应定期参加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并做文献阅读或阶段工作进展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数据可靠,立论正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硕士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应对有关该课题国内外最新成果的重要资料做出分析和评价。论文的内容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一定的理论分析或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出本人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硕士学位初审程序按照《理化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办负责解释。原《理化技术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科理化字(2004)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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