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要求,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科研道德,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英语为须掌握的第一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的英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
本方案适用于我所凝聚态物理、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制冷及低温工程、材料学六个二级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培养。
三、学习年限
普通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六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五年,最长修读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或导师小组负责指导博士生科研工作,关心博士生政治思想品德,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博士生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办做好博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采取“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完成,时间为一年;科研实践阶段在回所后完成,时间为不少于三年半。
普通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期完成,科研实践时间不少于二年半。
五、课程设置及要求
博士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博士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博士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必修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的暂行规定》施行。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博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含中期考核,下同)、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必修环节的学分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的暂行规定》施行。
博士生入所后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收集资料,阅读中外专业文献,了解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选择研究课题,制定研究方案,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环节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开题报告在入所后第二学期完成,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施行。
博士生入所一年后应参加年度考核,对其政治思想、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研究生年度考核暂行规定》施行。
鼓励和支持博士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扩大科研视野,促进研究水平提高。博士生在学期间须至少听取9次学术报告,其中交叉学科的报告2次;须至少在所做1次学术报告。
博士生应积极参加院所组织的各项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等活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鼓励博士生提出独创性的工作设想,发表高水平的文章,参见《理化所所长奖学金实施规定》。
培养博士生立足于国内,鼓励根据需要,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须完成全部课程后方可派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境)外的学习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与国(境)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中方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七、博士生资格考核
硕博连读研究生是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确定。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进行博士生资格考核。具体要求按照《理化所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生资格认定的办法》执行。
八、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博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博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充分调研,查阅文献后选定论文题目,制定研究方案,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在论文工作中期接受所内考核,通过考核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考核未通过,不宜再作为博士生继续培养,适宜作为硕士生培养者,改做硕士论文工作。
博士生应定期参加所在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并做文献阅读或阶段工作进展报告。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学术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应包含足够的工作量,论文要着重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做出详细的阐述,数据可靠,立论正确,逻辑严谨,文字通畅。
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学位申请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价值。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应对有关该课题国内外最新成果的重要资料做出分析和评价。论文的内容应有深入的理论分析或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出本人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研究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施行。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博士学位初审程序按照《理化所学位授予条例实施细则》施行。
九、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办负责解释。原《理化技术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科理化字(2004)14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教育(不再更新)